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稅務)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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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以增進員工福利

內文: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
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
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
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
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
工伙食代金,係屬對員工之補助,原應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惟考量雇主之業務便
利及營業需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
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在每人每月
1,800元限額內,得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

  為鼓勵事業為員工提高伙食費補助,同時減輕員工之租稅負擔,財政部爰發布解
釋,自本(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
代金,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金額,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發給員工之伙食費超過調整後限額,其
超過限額部分仍得按實際支付金額列報費用減除,惟應配合轉列員工薪資所得。

  財政部強調,本次調高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限額,是希望藉鼓勵雇主實
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之效益。該
部呼籲雇主勿採用將員工原有之薪資變相挪移部分至伙食費,以增加員工之免稅薪資
所得,減少員工應稅薪資所得之方式實施,而應實際提高員工伙食費補助,以確實增
進員工福利。

新聞稿聯絡人:賴科長基福 
聯絡電話:02-23228118

來源: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9385&ctNode=2449&mp=1

要注意下喔,免再傻傻是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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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5-03-12
好奇,1、2月的薪資條,公司有辦法追溯調整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3-16
感謝分享
Annie avatarAnnie2015-03-16
請問2樓大大,你指的調整是調整在3月,還是追溯調整1、2月
份呢?謝謝!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3-17
感謝分享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3-21
謝謝,非常的清楚:)
Liam avatarLiam2015-03-24
謝謝分享!!
David avatarDavid2015-03-27
謝謝分享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5-03-27
謝謝分享
Elma avatarElma2015-03-30
另外想請問,如果公司發5000伙食費,依照法另的規定,2400
免稅額,公司一定要認滿2400的免費限額嗎?
Kyle avatarKyle2015-03-31
如果全薪未動,伙食調整到2400,等於變相減薪,因為公
司負擔的勞保勞退都減少了,你的年終獎金也減少了
Hardy avatarHardy2015-04-04
可能某些企業會這樣做,要小心:)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4-05
勞健保 投保金額不是要含 伙食費 嗎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