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共犯脫離與中止犯的適用順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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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聽撲馬師的說法,共犯脫離必須要在中止和準中止都不能用的時候,才討論共犯
脫離。但是今天上高點易台大總復習,老師卻說共犯脫離要先討論,無法脫離時,再
看有沒有26、27條的適用。
所以共犯脫離到底要先討論還是最後討論阿? 請刑法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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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3-09-02
請修改標題為課業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9-05
個人淺見:有條文者應該優先適用,共犯脫離是學說產物
,並無明文。有錯請指正。
Lily avatarLily2013-09-08
我也記得撲馬教是先用中止和準中止,不行再用脫離,因為
Rae avatarRae2013-09-08
中止和準中止有條文規定,脫離沒有條文
Edith avatarEdith2013-09-09
照撲師架構,確實rs之後是中止然後準中止再不行才是
脫離,要用這套就不要去管其他老師的脫離用法,不用懷
疑~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9-10
刑法有數說 沒有哪個絕對正確 視你怎麼論述及看批改考卷者
Hedy avatarHedy2013-09-12
兩位老師都說的都沒錯,易說的是寫作檢討順序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9-15
而撲說的是不適用中止才討論脫離,但寫作檢討順序是跟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9-19
易ㄧ樣的,脫離放在構成要件上,中止放在第四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9-23
我不知道這樣脫離可以放tb討論?至少我上個月給老師
改考卷時他沒有這樣說
Joe avatarJoe2013-09-24
李允呈的書則說共犯關係脫離理論非通說 若時間不夠可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