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基本勞工薪資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詢問各位大大!現在勞工的薪資是多少啊??請問以下是否正確?我在一間X家便利商店上大夜班我去應徵時他說底薪18000休4天但是上大夜班的價格不是比較好嗎??他結算薪資的時候是18000/26*(工作天數)每天晚上11點上到隔天7點換算起來一天8小時一小時=約86元這樣是否正確呢??

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0-12-22
基本上你可以去勞委會投訴基本上17280算法是95*23*8等於說一個月放八天每個月17280才有95元價錢更何況勞基法第30條有規定每兩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依工作8小時就是10.5天一個月頂多也才只能做24~25天換句話說休息至少有六天以上才月休4天才18000老闆根本把工讀生當廉價勞工連加班費都沒有投訴他讓他去罰錢...
Thomas avatarThomas2010-12-23
勞工薪資最低標準有分一、固定長時段工作制,通常若雙方約定按月給最低17,280元以上就算合法的【勞動契約】條件之一二、短時段工作制,通常若雙方約定按時給最低95元以上就算合法的【勞動契約】條件之一所以,薪資結構似未違法,但月休四天為違法,因為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每兩週總工作時數上限為84Hr,同法第36~39條仍有規定勞方應有的休假權益資方超過這個法規所要求強制上班工作,都應按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工資但你別忘記有一條
Queena avatarQueena2010-12-19
最低基本月薪17280,時薪95,(100年1月1日月薪17880,時薪98),勞資雙方約定之勞動契約薪資給付方式為月薪,符合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規定,則無違法,不是版大這樣換算成時薪,資方因而沒有達到勞基法最低基本時薪而違法,是看勞資雙方當初約定的薪資為何給付方式,至於版大所說的大夜班的薪資比較優厚,一般來說是這樣沒錯,但是因為資方薪資的給付以達勞基法規定,所以如果版大認為資方所給付的薪資無法接受,請勞資雙方協調看看,不然就請版大另謀出路.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