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寫到一個題目
題目說
1.收到股東贈予公司之庫藏股票,財報上列入資本公積,但稅法應課稅
2.公司變更損益認列方法,而調整前期損益調整,但依稅法應列入本年度課稅所得
所以年底的分錄應該加入這兩個課稅所得去計算
所得稅費用
應付所得稅
但是不懂為什麼還要做一個分錄是
資本公積-受贈
前期損益調整
所得稅費用
這樣剛剛第一個分錄認列的所得稅費用不就又回復原狀了嗎?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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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說
1.收到股東贈予公司之庫藏股票,財報上列入資本公積,但稅法應課稅
2.公司變更損益認列方法,而調整前期損益調整,但依稅法應列入本年度課稅所得
所以年底的分錄應該加入這兩個課稅所得去計算
所得稅費用
應付所得稅
但是不懂為什麼還要做一個分錄是
資本公積-受贈
前期損益調整
所得稅費用
這樣剛剛第一個分錄認列的所得稅費用不就又回復原狀了嗎?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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