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教育人員續聘一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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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教育人員續聘一事:
1.續聘=進用嗎?
2.一般續聘是經由主管核可就行?或是一定要經過專評委員會通過才可以?
3.在什麼狀況下會被解聘?
4.我這樣在網路上詢問此事是否違法?
感恩!大德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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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12-18
1依據教師法第十一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除依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規定分發者外,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認之
2同法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ㄧ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刑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遞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利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