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毀損罪構成要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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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朋友的帳號無法發文,以下是他的疑問

補習班的函授講毀損罪

授課的老師說"1.毀棄2.損壞3.致令不堪用"的定義如下

1.(1)毀:使他人之物喪失其存有(在)

(2)棄:使他人對該物喪失永久占有

2.損壞:使他人之物的外觀發生重大變化

3.致令不堪用:使他人之物喪失功能

若非以上情形則非毀損

想請問

"將他人的監視器以黑色膠帶貼起住鏡頭,使之無法錄到影像"

算不算致令不堪用?




他發誓這是他工作上遇到的問題,跟某事件無關

而我也不是我朋友

請各位版友解惑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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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1-29
把膠帶撕了不就好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01
實務見解說必須要物之功能喪失一部或全部
PS.永久性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2-02
致令不堪使用 把鳥籠的鳥放走->354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12-06
謝謝各位的回答~我是原原po~這個例子是兩個鄰居,一個在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2-08
淺見認為僅有強制304,因主要功能未喪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12-11
對呀 頂多對物強制吧 但好像也怪怪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3-12-12
多年前有一則新聞,對別人的汽車擋風波璃潑漆,被判無罪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12-13
因為法官認為油漆去除後,不影響汽車原有外觀與性能 :)
Mia avatarMia2013-12-17
謝謝各位的回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