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民法第422-1條是什麼意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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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22-1條敘述:「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
為地上權之登記。」

請問這個法條是什麼意思?尤其是最後一句:「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我最看不懂?

請指教,謝謝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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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17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啊~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就土地為地上
權的登記,房屋對土地的權源就包括租賃權+地上權雙重保護
。但要注意地上權沒有像租賃權有模式更新就是了~
更正:默示更新
Carol avatarCarol2017-04-21
再補充:法條可以看成「承租人租用出租人所有之基地,於
基地上建築房屋,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就該
基地為地上權之登記。承租人就同時有基地承租人與基地地
上權人的身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4-23
a098791大大,請問一下,所謂「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4-24
a098791大大,請問一下,所謂「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4-28
之登記」,(1)這是要請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的什麼內容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4-29
是要請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要歸屬於出租人?還是要請
求出租人登記地上權要歸屬於承租人?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4-30
(2)出租人登記有地上權後,地上權的使用權利不就是出
Hardy avatarHardy2017-05-04
租人的嗎?
Jack avatarJack2017-05-05
地上權是物權行為,強化租賃的債權行為而已,425跟426
比較重要
Lucy avatarLucy2017-05-05
登記之後地上權人是承租人的,有使用收益權利,相對也
有支付地租等義務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5-06
出租人原則上就是所有人啊~有完整的權能,沒有變成地上
權人的必要也不會這樣登記。是登記給承租人
Donna avatarDonna2017-05-09
地上權是在他人土地上設定....所有地上權人就是承租人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5-12
強化作用,登記後就公示給全世界知道,這樣
承租人變成地上權人,雙重身分
John avatarJohn2017-05-14
一樣都是「讓妳可以使用這塊地」,租賃是債權,地上權是
物權,如果有疑問,建議先翻翻物權的書,應該前面幾章就
會提到債權和物權效力的不同。
Olga avatarOlga2017-05-14
如果物權還沒學到的話 可以學過後再回來看 或至少先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5-15
了解一下物權跟債權之別 跟地上權的定義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5-15
可以比較平權條例63-1和64對承租人和地上權人之補償差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17
土法102亦有同樣規定,通說認為係準地上權。即同時有
租賃權及地上權。可以適用土法105準97的地租限制(地
上權無地租規定)及地上權的物權效力例如民法838(租
賃僅債權)。條文所稱的2個月係訓示規定,適用民法125
條的15年消滅時效規定。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5-20
債權關係物權化,藉以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