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低收核算分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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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去市公所辦理低收,但是卻被刁難,因為我的年所得38萬多~他二話不說也不看我的全戶人口就說不能辦!我在網路上查過一些資料,我離婚育兩名在學子女,前夫領有輕障手冊無收入,夫母皆年滿65歲,也就是說我要核算6人的薪資所得除以6(只有我和前夫的低障大約11萬多吧!我子女和父母無薪資所得)?但是,里幹事卻跟我說,只核算我前夫的薪資所得,父母只是核計財產所得不得併入薪資所得,所以是除以4?我想問,我和父母不同戶籍,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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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09-11-12
(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