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才去市公所辦理低收,但是卻被刁難,因為我的年所得38萬多~他二話不說也不看我的全戶人口就說不能辦!我在網路上查過一些資料,我離婚育兩名在學子女,前夫領有輕障手冊無收入,夫母皆年滿65歲,也就是說我要核算6人的薪資所得除以6(只有我和前夫的低障大約11萬多吧!我子女和父母無薪資所得)?但是,里幹事卻跟我說,只核算我前夫的薪資所得,父母只是核計財產所得不得併入薪資所得,所以是除以4?我想問,我和父母不同戶籍,所以
請問申請低收核算分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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