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請問職業衛生護士(廠護)資格? - 護士Kyle · 2012-12-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廠護的資格是什麼知道要有執照還有訓練但是可以告訴我細項嗎例如說要經過哪些訓練等等感謝瞜!護士All CommentsSierra Rose2012-12-20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醫護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二、具醫師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 三、具護理人員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訓練,得由各級勞工或衛生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其課程與時數,依附表四及附表五之規定。 第一項之資格,於本規則發布生效後二年內,得由經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職業醫學訓練合格之醫師及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擔任。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勞工之預防接種及保健。 四、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五、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六、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七、協助雇主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 Posts急急急....護士升遷.福利.休假各位踴躍回答初生兒於婦產科沒有呼吸,若要和解的話....我搞不清楚我未來想做什麼車禍膝蓋可能傷了韌帶或神經護理系四技:輔英日間?華醫夜間?
All Comments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民國 100 年 01 月 21 日修正)
醫護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二、具醫師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
三、具護理人員資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合格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訓練,得由各級勞工或衛生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其課程與時數,依附表四及附表五之規定。
第一項之資格,於本規則發布生效後二年內,得由經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
指定醫療機構職業醫學訓練合格之醫師及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擔任。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臨廠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二、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三、勞工之預防接種及保健。
四、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五、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六、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七、協助雇主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