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要怎麼談和解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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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車撞,造成更換人工髖關節,以後不能久蹲,跑跳恐怕也不好看一些資訊,似乎是能夠認定為11級殘障,但是必須滿一年後由醫生認定能否提前認定還要問醫師,假設必須滿一年後才能認定那我方是否需主張以殘障的狀態下來要求和解,合理嗎假設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方責任險,那和解時......強制險有殘障給付,那和解的時候不就要註明和解項目不包含強制險(因為還沒有醫生證明殘障認定)那強制險說看護費用一天一千二,那我們可以主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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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avatarSteve2012-09-21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需要一年(除非器官切除,截肢,切掉長不出來)多次治療、手術,從最後一次起算,而非以事故發生日(車禍日)起算請參考強制險殘廢表十五級178項(2)對方有責任自然我方可以求償但是前提是對方要有錢賠沒財產,沒存款,你申請強制執行,扣不到錢高額的判決書也只是一張貼在牆上當壁紙都嫌醜的破紙(3)上法院,很多時候,麻煩再舉證=====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9-20
要買高仿的還是要去http://aaashops.com/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侬劉么乭劭俑
Annie avatarAnnie2012-09-19
你又何必把和解的這一塊都認定在強制險身上???撞到的人自然要去負擔責任.......今天不管求償多少!?只要有合理有單據證明有足夠認定的範圍都能夠納入理賠項目裡面.....你們可以要求理賠金額不包含強制險~賠償是對照人的事情今天不跟他和解他還要去吃上一條過失傷害的刑責!因為你們有卡到以後是否有身障之虞!自然要求的求償金額相對的會高很多出來.....建議你~條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事情有變通的方式!並非一定要依照條例走~只要雙方有認��
Lydia avatarLydia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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