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車撞,造成更換人工髖關節,以後不能久蹲,跑跳恐怕也不好看一些資訊,似乎是能夠認定為11級殘障,但是必須滿一年後由醫生認定能否提前認定還要問醫師,假設必須滿一年後才能認定那我方是否需主張以殘障的狀態下來要求和解,合理嗎假設對方有保強制險跟第三方責任險,那和解時......強制險有殘障給付,那和解的時候不就要註明和解項目不包含強制險(因為還沒有醫生證明殘障認定)那強制險說看護費用一天一千二,那我們可以主張一��
請問這樣要怎麼談和解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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