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次乙級就服術科第3題 - 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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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雇主聘用外國人來做A事情 引進後又另叫他做B事情

要說明中央地方對雇主有什麼罰則

這題我寫的好爛

就只寫了 雇主不得引進外國人從事指定外的工作

然後中央跟地方有什麼雇主的罰則阿?

是中央不給聘雇等許可 阿地方會罰鍰這樣嗎?還是相反?
想請高手解答耶~

這一題搞不好都拿不到分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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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9-11-16
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就服法第54條第4款
Oliver avatarOliver2009-11-18
四、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Edith avatarEdith2009-11-22
但只處分申請日前二年發生的事為限
所以 ... 我再想想..
Agnes avatarAgnes2009-11-24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