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公司2008年及2009年繼續經營稅後淨利分別為85000及90000
且公司於2008年10月1日決定處分其飲料部門
並於2009年3月1號出售
(飲料部門符合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條件且該待出售處分群組亦符合停業單位之定義)
2008年10月1日飲料部門之資產及負債帳面價值分別為110000及30000
資產之公平價值78000
2008年12月31日該部門淨資產公平價值為75000
飲料部門2008年1月1日至10月1日之稅前淨損為15000
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稅前淨利為25000
2009年1月1日至3月1日此部門發生25000之稅前淨利
該部門售價為120000
2年稅率均為25%
請問,2008年停業單位公平價值衡量損失,為何為-18750?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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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公司於2008年10月1日決定處分其飲料部門
並於2009年3月1號出售
(飲料部門符合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之條件且該待出售處分群組亦符合停業單位之定義)
2008年10月1日飲料部門之資產及負債帳面價值分別為110000及30000
資產之公平價值78000
2008年12月31日該部門淨資產公平價值為75000
飲料部門2008年1月1日至10月1日之稅前淨損為15000
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稅前淨利為25000
2009年1月1日至3月1日此部門發生25000之稅前淨利
該部門售價為120000
2年稅率均為25%
請問,2008年停業單位公平價值衡量損失,為何為-18750?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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