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非法資遣問題??非常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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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資遣人員以口頭告知即生效力嗎???還是需要書面公告???無端被資遣時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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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5-04-17
hi,發問者您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勞雇雙方所簽的契約,稱為「勞動契約」。當要結束「勞動契約」時,並不需要特別的形式,也就是書面通知或者口頭通知都可以。但是資方要結束勞動契約,必須具有勞動基準法裡面所規定的法定理由。既然您說是資遣,那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11條(有五款)、13�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4-18
就我在政府機關當約聘人員的經驗如果你是派遣身分你告不動派遣公司資遣你因為派遣公司通常會繼續要你到其他要派廠商那裏服務除非你自己不要但你不要就是你自願離職放棄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調動除非你住台北公司要派你去高雄跨縣市區域才有得鬧
George avatarGeorge2015-04-17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此法規之規定,即已明確顯示勞工不�
Ula avatarUla2015-04-21
沒有無端資遣這種東西也不需要告知只要老闆願意按照勞基法的規定按照你的工作年資給你資遣費不需要給你任何理由不需要給你任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