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題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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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搶劫丙財物,甲案發後投案自首,乙逃匿後為警緝獲,檢察官以「被告身分」

問甲、乙兩人時,被告甲始終自白:「我與乙事前謀議共同搶劫丙財物」,而檢察官在訊

過程中均未將被告甲改列為證人身分,檢察官訊問被告乙時,乙則堅決否認有搶劫犯行,

察官綜合卷內資料,仍起訴甲、乙涉犯共同強盜罪嫌。試問:法院審理中,甲於其本身被

共同強盜案件以被告身分所為不利於乙之偵訊筆錄,對乙被訴共同強盜案件,有無證據能
力?理由何在?(25 分)

請問這題怎麼解?


考159-2 2項
詰問權與證據能力脫鉤或掛勾的問題
有認沒詰問就沒證據能力
有認屬未經調查之證據 審判中詰問補足


考102年13次決議
未具結難認檢察官遵守法律程序與159-2 2項有間
但信用性高於警詢 如有特信性 1必要性
依159-2 -3同一法理認有證據能力

是問一的點還是二的點
還是都不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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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6-04-20
是考共犯他白的效力吧
Mason avatarMason2016-04-24
156二項
Jacob avatarJacob2016-04-29
啊,是問證據能力,應該要命具結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5-03
考點二
Kyle avatarKyle2016-05-06
二的敘述應該是159-1第二項吧? 159-2只有一項阿
Sarah avatarSarah2016-05-07
抱歉打錯 159-1 二項才對
Belly avatarBelly2016-05-09
因為題目有強調未改列證人地位=未經具結 所以應該是二
Jacob avatarJacob2016-05-12
考點2 應該要命具結+保障被告詰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