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題民法考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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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乙之餐廳內白吃白喝,欲離開之際,乙得否將甲攜帶的行動電話及手錶扣留於店內?
(A) 應報警處理,不得留置
(B) 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留置權
(C) 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質權
(D) 在甲未清償債務前,乙得行使抵押權

答案是C

請問為何不是B留置權?


民法612條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所攜帶
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第四百四十五條至第四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留置權準用之。

民法928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
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
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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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23-04-05
餐廳的債權發生與手機動產沒有關係,有關係的部分是餐廳
提供的服務或餐點;612條餐廳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的其他
物品(手機)有留置權。按照文義應該是這樣。
Ida avatarIda2023-04-03
物權的優先效力?
Jacky avatarJacky2023-04-06
白吃白喝跟手機有什麼關系?當然是質權擔保
Kyle avatarKyle2023-04-03
還以為是國考的題目,怎麼沒看過,查了一下是108年鐵路局
營運人員甄試試題...
Hardy avatarHardy2023-04-06
這題可能在考對岸民法吧,查了一下對岸翻譯的德國民法典
,§704 BGB 翻成質權,甚至對岸還有“法定質權”這東西。
Sarah avatarSarah2023-04-03
翻作“留置權”的東西,則是出現在§273 BGB
Jack avatarJack2023-04-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47條的留置權,指債權人可以留置
“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3-04-03
德國民法第273條的Zurückbehaltungsrecht, 維基百科則是
翻作保留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3-04-06
德國民法第704條,Pfandrecht des Gastwirts, 店主的動產
質權。似乎是在考德國民法?!
Donna avatarDonna2023-04-03
而且題幹的“扣留”,出現在我國台灣地區的民法考題上也
是黑人問號。
Donna avatarDonna2023-04-06
題幹跟選項有點不是很搭,而且選項A才合乎台灣日常,吃霸
王餐不付錢叫警察,哪裡有在客人留下電話及手錶給店家賒
帳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3-04-03
查詢了民法,也有用扣留,似乎不專屬於公法,好吧,收回
上面推文的成見...。
Edith avatarEdith2023-04-06
我也覺答案為何不是B ,一樓推文我也看不懂,所以不就是B嗎?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3-04-03
1樓前面講的第928條留置權的要件,像是修車廠修好客人的
車,客人未付清修理費前,可以將車留置在修車廠(其實這案
例也符合德國民法第273條的債務保留)。至於第612條的留置
權,則是有法定寄託關係下的留置權(德國民法第704條的旅
店主的質權則是比照出租人質權)。
Susan avatarSusan2023-04-06
這題出得很怪,不過也因為這題挖到一篇碩論來排時間看,
《兩岸留置權制度之研究》。
Edith avatarEdith2023-04-03
行動電話和吃到飽這件事沒有關係 當然不會是留置權
Sandy avatarSandy2023-04-06
我覺得應該是A 不能扣留
Ivy avatarIvy2023-04-03
看錯 撤回 謝謝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3-04-06
可能答案給錯了吧
Enid avatarEnid2023-04-03
畢竟不是每題都有人會去申請試題疑義
Lily avatarLily2023-04-06
還是覺得是B留置權。看一下民法第884.885條關於質權的定義,
供擔保之動產,首先要以該動產做“擔保”這個動作吧。另外
民法第929條,營業關係所生之債權,視為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所以留置權沒錯呀…
Linda avatarLinda2023-04-03
漏字:視為“有”前條所定之牽連關係
Freda avatarFreda2023-04-06
吃個飯就變成商人 厲害了
Hedda avatarHedda2023-04-03
我覺得不用糾結在這種題目,不知出題者是從哪個判決或判
例節錄出來考的
Susan avatarSusan2023-04-06
不過,我分享自己經驗,我有次的確到外面餐廳吃飯,忘記
帶錢包,留下手機做擔保給店家,然後回家拿錢
Tom avatarTom2023-04-03
,我那時的想法是我手機比我消費的餐費還高,做為付錢
的擔保,應該是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