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公開主義(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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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主義: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為之,以確保法院審判之公平客觀。是
否確有公開,以筆錄為證。

民訴212(5)..言詞辯論筆錄,應記載辯論之公開不公開,如不公開者,其理由。

不太懂[是否確有公開,以筆錄為證]是什麼意思? 有勞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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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4-05
是不是有寫了筆錄文了?以筆錄為證(重複講的一句話)
Jacky avatarJacky2017-04-07
樓上的解釋+1
Carol avatarCarol2017-04-11
是不是~辯論,應以公開法庭為之,至於次辯論是否公開
,以筆錄為證,筆錄說可就可?
Hedy avatarHedy2017-04-12
是否公開專以筆錄為證,是指第二審審查原審是否公開言詞
審理,只能以原審筆錄為證據(民訴第219條),是一種法定
證據主義,用以限縮第二審的自由心證(又被稱作自由心證
外部限制,內部限制則是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所以,即便原審有公開言詞審理過程,但筆錄漏未記載(民
訴第212條第5款),第二審也不能以上訴人或被上訴人聲明
的其他證據資料調查而認定原審已踐行公開審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4-12
意思是有沒有公開以筆錄記載為主。假設有公開 但筆錄記載沒
有公開 縱使有100個人可以證明他們在場是有公開 還是以筆錄
上記載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