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民法親屬婚生子女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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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因感情問題離家,並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A 。其後甲男死亡
,乙與丙結婚,問丙與A之親屬關係?

答案給的是:
A依民法1063條第1項,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又無人提婚生子女否認之訴,故乙丙結婚後
,丙亦不得準正,丙A之親屬關係為直系姻親1親等(繼父)。

問題點:
對丙來說,A可以視為丙之非婚生子女嗎?如果可以,乙丙結婚後,丙可以準正,A視為其
婚生子女?

解題中突然發現這個疑問,也有可能是我觀念錯誤,再請各位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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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5-06
不行,已經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了,要先推翻這點
Ida avatarIda2018-05-06
支持1樓,須先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5-07
不行 一樓正確
James avatarJames2018-05-10
丙與A只是直系姻親一等親的關係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5-13
已為婚生子女之人 不得準正 法律一定要這樣設計
Susan avatarSusan2018-05-14
不然你媽帶走你 你就變別人小孩了 豈有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