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會觀念~HELP~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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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在取得被收購者的"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收購日是用"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或

"公允價值衡量"呢?

2.關於或有價金部分,給予權益在林美花課本中,不論給予股數固定與否,都不做分錄;

而給予權益在林惠真課本中,若給予固定股數,仍需做分錄

(借:商譽 貸:資本公積-或有價金)。想請教目前兩者作法是否統一了?


先謝過板上先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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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8-08
1.依IFRS5第16段,我想是用"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8-11
謝謝K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