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算月薪)1、2日不支薪是常態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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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算月薪)1、2日不支薪是常態嗎?如題。之前本人工作經驗,常遇到《月薪制》公司,那種要你月底來上班,如:6/30來上班,6/30不支薪。而薪水正式從7/1開始算。本來嘛,工作不要這麼計較1天沒薪水的;但如果要你連做兩天、還是連做14天不支薪(理由是因你在適用期)這樣「甘合理」?你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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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5-07-05
hi,發問者您好:先說明勞動基準法沒有對「試用期」作規範。唯一曾經有過的規定,是在民國86年6月12日以前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40日。但是因為母法(勞動基準法)完全沒有相關規定,也就是此施行細則相關內容沒有法律授權,所以後來就刪除了。簡單的說,現行法律並不�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7-03
我聽到的、經歷過的:一、試用期有支薪,薪水不多試用期*天,試用期期間(薪水不多),只給車馬費。我聽過的實例,有做快一個月仍只有領到車馬費(少少的幾百塊而已)二、試用期間不支薪完全不給薪水的也有。我聽過最誇張的是「14天都不給錢」。真的很誇張~2015-07-0217:57:49補充:《備註》不過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7-04
這種公司,擺明是想佔人便宜一天就算了...很多天就有問題這種公司不幹也罷網路上,我就看到一位求職者PO的心路歷程(超悲慘)據他所訴...他很辛苦的到餐廳「打工」洗碗洗菜一天工作10小時做了三天老闆說他不適任就要他不用來了他是去打工,連基本時薪都沒給,三天就給他800塊他說,不適任做一
Noah avatarNoah2015-07-04
依勞基法規定有工作就要付薪資有些公司是用錢2天為職前訓練沒給新
Jacky avatarJacky2015-07-03
依據勞基法規定沒有適用期這回事。月薪制沒做滿一個月,只要上班一天就要算薪水給你,包含假日。打去勞工局問最清楚明白,會跟你說明你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