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軒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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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Po的文章我是覺得可能沒有想到,偵察機關的立場,起訴一案件是要有高度的有
罪判決的可能性,起訴才有意義,請站在立於檢察官的立場想想,如果,謝案以不確定故
意殺人起訴,法院會下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有罪判決的可能性會很高嗎?只要提一個法理原
則就被駁回了。即,罪疑唯利被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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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8-10-16
如果罪疑唯輕那麼好用,像殺人、重傷、傷害這種的就不
會那麼麻煩了,提供帳戶的也不能判幫助詐欺了
Steve avatarSteve2018-10-19
凡涉及主觀內心難以客觀判斷的事項,全都罪疑惟輕?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10-24
阿砲說這讚
Quanna avatarQuanna2018-10-28
阿砲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