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5年七月被警察通知我有詐欺洗錢~就是人頭帳戶~ 那時我把一切實情都跟他說了,我是販賣郵局的存簿,而且已一本六千為代價,可是 我當初並沒拿到錢~之後做完筆路,警察也沒說什麼,只說沒事,一直到去年,我跑去警察局,問我的案件情形如何,裡面的員警說他調到另外一個分局了(因為我忙於工作,所以沒有再去詢問警察, 案件到底進行的如何),他跟我說忘記移交!這到底是什麼情形? 之後就沒下文了!直到前幾天,我去那個分局問我的案件,他們裡面的員警,說我要找的那位,可能調去台北了,【我住彰化】,所以我又叫另外一位小隊長幫我查,…她說有消息會跟我聯絡 …
ps …1 現在到底什麼情形,有誰能告訴我 ?
2 我到底該現在該怎麼做?
3什麼叫忘記移交?
4現在帳戶都被凍結了,但我仍有2家可以用,為什麼?
可是我要找的工作,所需要的帳戶都不是這2家的,
感覺很麻煩,造成很多不方便== "
拜託!各位懂的大大,可以幫我看現在到底啥情形!!!
><
ps …1 現在到底什麼情形,有誰能告訴我 ?
2 我到底該現在該怎麼做?
3什麼叫忘記移交?
4現在帳戶都被凍結了,但我仍有2家可以用,為什麼?
可是我要找的工作,所需要的帳戶都不是這2家的,
感覺很麻煩,造成很多不方便== "
拜託!各位懂的大大,可以幫我看現在到底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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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那現在等一、二個月,到開庭還有多久?
不知多久才會解除!??
現在警察辦事能力真的非常差
他們非常害怕民眾向警政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