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估價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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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再看歷屆考題的時候,看到99年的北大考題有一題有關資產重估價的題目

精采的是...北一 高點的做法跟鄭丁旺 至聖 高點歷屆考題的做法...

完全不一樣T^T....


先來個題目...

OX公司自用房屋之原始成本為10,000,000,於100年1月1日取得,耐用年限為20年,採用直
線法提列折舊,無殘直。OX公司採用重估價模式處理。100年計算折舊後,重新評價為
8,000,000,102年初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回升至11,000,000 試做其相關分錄。

分歧點在102年的時候。


重估價利益 1,421,053 北一高點採用

推測觀點應為 重價利益的迴轉上限為未認列重估價損失前應有帳面直( 減損表示:...


重估價利益 1,500,000 鄭丁旺 至聖 高點歷屆考題採用

觀點:
照鄭丁旺第10版的寫法

如果資產曾有資產重估價減直,該減值部分應計入當期損益。如其後有重估價增值

則在原計入損益的重估價損失範圍內該部分增值應計入當期損益,超過部份應貸記

重估價盈餘


同場加映

再重估價損失的時候,分錄該如何做呢?

北一 高點

重估價損失 減損損失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
房屋


你們搞得我好亂阿..........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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