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與住宿甜頭? -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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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再在3個月要服役

最近正在找一份三個月的短期工作以及短期套房

前幾天找到了一間補教業有意聘請我

月薪26K 給勞保

老闆表示周一到週五工時5.5小時 選一天放假

而六日兩天工時都是14小時.....兩天其中一天的白天或晚上輪休 休多久老闆也沒說...



因為我正在找出租套房

老闆說免費提供我住宿 包水電 在補習班對面

是一間乾淨空教室 裡面有冷氣 但是除此之外什麼都沒有

老闆說他是體恤我外鄉人辛苦 又是短期 所以提供我這個他說是資深老師才有的福利

當下我聽到免費住宿變傻傻地說OK了...



我很感謝老闆提供我這外鄉人在住宿上的方便與幫助

幫我省下了原本租屋的預算(一個月大概4K~5K)

我回家後越想越奇怪

因為除了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外

14個小時根本已經犯法了= =

而且兩週的工時也很可能超過84小時...(這點不確定 因為六日的輪休時間多久不清楚)



請問大家覺得老闆是以住宿在暗示我不要計較加班費嗎?

如果是你們是我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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