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營業稅及營所稅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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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inance.technews.tw/2016/12/09/cross-border-electricity-supplier-taiwa
n-sales-tax/

目前臉書及google在台灣不是本來就有分公司成立嗎,那這樣有銷售行為就已符合營業人
定義,若有銷售行為不就即須根據買受人開立二聯或三聯式開票嗎?同時,也需要每年五
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啊!

所以我們的立委舉臉書及google為例子是不是有點怪怪的,還是我才疏學淺,遺漏了什麼
重要觀念呢?

還有,就我目前在網路查得資訊,廣告代理商說什麼臉書在台灣並未成立公司所以銷售予
台灣買受人時不用開立發票,所以要付廣告代理商服務費委由他們幫忙處理可作為進項扣
抵之用的發票,否則直接以一般收據作為公司自己的費用申報時,會被國稅局要求補20%
的扣繳稅額。這在台灣臉書分公司成立前可以這樣解釋,但台灣臉書分公司早已成立兩年
多,難道是廣告代理商在危言聳聽?

感謝及歡迎有實務經驗或想法的人一起討論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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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3-07
要按境外法人扣繳20%
Agnes avatarAgnes2017-03-08
臉書好像沒有在台灣登記成立公司喔。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3-11
當然要繳稅阿,也要開,但就算不開國稅局也查不到啦,就
大小眼咩
Liam avatarLiam2017-03-14
國稅局收不到稅,當然也不會讓你抵啦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3-19
臉書有成立台灣臉書分公司 哈哈 經濟部查的到XD
Una avatarUna2017-03-19
我的想法是目前在臉書張貼廣告應該都是委由廣告代理商
跟境外的臉書簽約,但台灣分公司成立以後是否能直接跟
台灣分公司簽約又是另一回事了。因為目前臉書網頁好像
無法直接跟真正簽約的境外臉書公司直接簽約。
Ingrid avatarIngrid2017-03-20
不管是跟誰簽,反正拿到發票就好。而且臉書還是有取得RO
C來源所得,就是要繳稅,也屬於營業人,就要開阿。找個
廣告代理商不能免除上述事實
Lydia avatarLydia2017-03-21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3-22
上面貼錯,參考我這連結看看
http://epromotor.pixnet.net/blog/post/42394744-face
book廣告有辦法開發票嘛?
Edith avatarEdith2017-03-25
扣繳是一定要的但就會變成上面連結說的,你花100元拿
到收據,但國稅局會依照(100/80%)*20%跟你收稅,但你
還是只能報100元費用。至於為什麼無法直接扣繳這件事,
我就不太了解了,感謝樓上大大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