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身分法一問 - 考試Agnes · 2013-07-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假設配偶比你早掛,你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比他晚掛 你只是配偶關係消滅 但你的身分關係還在,所以你還是要撫養他們(還是姻親) 以上是目前的法條狀況。 那如果你再婚,等於有新的婚姻,那你之前的那段身分關係。還在嗎? 還需要撫養之前的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嗎? 若不用,是哪條法條呢? -- 考試All CommentsEthan2013-07-11民981立法理由採姻親關係不解消說,但戴老師有不同意見Rosalind2013-07-15啥!?981是未成年人結婚ㄟ!Hedwig2013-07-17打錯..971John2013-07-22要跟對方父母同居才有扶養義務(第1114條第2款)Aaliyah2013-07-24971 我知道,就是我一開始說的,不消滅。所以我才會問若再婚則之前的姻親怎辦?Valerie2013-07-28上面說有同居才要撫養,那會不會過幾年突然前姻親跑來說要撫養?這樣好怪。所以才造成我的疑問Audriana2013-08-01要有同居之前提才會有扶養義務存在吧Yuri2013-08-03突然跑來就代表沒有同居自然就沒有義務了Yedda2013-08-05姻親又沒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之權利Kyle2013-08-08ok!!我瞭了!!!謝謝!!Enid2013-08-13但,和它們還是姻親吧!?Rachel2013-08-15通說是 少數說不是Madame2013-08-18喔~好怪~這樣有兩個姻親...~"~Isla2013-08-22如果丈夫死掉,馬上岳母就沒關係也蠻奇怪的!Sarah2013-08-22如果死亡=消滅 那你丈夫一死就要搬出去了 這樣更怪吧況且 這樣是不是代表你也沒有遺產的繼承權??Delia2013-08-27姻親無遺產繼承權。但是孫子可以繼承祖父母遺產。Ivy2013-08-30你的但書有點奇怪 孫子是直血吧....Victoria2013-08-30保持姻親的存在其目的在於避免近親結婚身分錯亂Donna2013-08-31再婚後與前婚之配偶是否為姻親,有爭議Charlie2013-09-05打錯,是再婚後與前婚配偶之親屬姻親是否消滅,有爭議Adele2013-09-09先配偶死亡已經產生遺產分配,所以配偶已經有繼承權了,Brianna2013-09-13女方之後再嫁,是發生在遺產分配之後,應該有繼承權適用Blanche2013-09-14第一行寫錯 應該是配偶死亡,女方已有繼承權Emma2013-09-18查了書 30上2239判例,姻親不因此消滅 戴老師見解,尊Caitlin2013-09-23意思,避免親屬關係複雜化,解釋為再婚後會使姻親消滅Harry2013-09-28手機發文乖乖 請見諒Zenobia2013-10-01解示為姻親關係消滅Ursula2013-10-04這題是爭點,用判例,判例解釋法條971Ingrid2013-10-09問一下,最高法院民事判例30年上字第2239號不是已不再援用了嗎?不再援用理由:民法第九百七十一條已修正。Rachel2013-10-10如有錯謝謝告知><因為是查補習班資料的><Frederic2013-10-11基本上我還沒唸到那邊@@Liam2013-10-13只是寫出判例見解,與學者見解,資料沒寫說對錯James2013-10-16不過有正解要教我教我Related Posts三合一考試想請問會計學考試範圍電工機械會計IFRS9修改IAS39的適用中會IFRS修改的地方(財稅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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