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有關金額相關程序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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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親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被計程車從後左方撞擊
車子往外倒地 然後左手骨折
開刀後 至少半年才會好
現在還在跟對方談和解
請問合理的理賠金額是多少?
希望至少能理賠25萬(內含4萬元保險不給付的部分)
這是獅子大開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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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方要我開明細(這是必須的嗎?)
因為我爸年紀很大了 已經退休沒工作
所以對方說不用理賠他在家沒工作的薪水?!
這段時間家人照顧他 營養費
甚至因為手受傷 導致外出都必須搭乘計程車
長時間都是不小的支出
而且因為手骨折 晚上都很難入眠
尤其是變天 都很痛
因為我爸沒工作 所以這部分不能求償?
請問我能求償精神賠償 還能請求哪些賠償呢??
已更新項目:
請不要貼法規.不太懂.謝謝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第三點不太懂

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6-04
對不起我沒有不敬的意思
但是按實務經驗
車禍案件被害人年紀越大錢賠越少
如果已經退休
那的確不需要賠償因此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至於明細部分是需要證明你的損失
因為法院需要有一個根據
縱使是談和解
你有一個明細那對方會比較沒話說
至於精神賠償是可以請求的
不過如果是談和解
那不要開太高
否則談判會破局
到時打官司會很耗時間
所以如果連醫藥費加精神損失還有日常增加的支出
跟他要個二十五萬不過份
不過建議你
因為計程車司機也不是生活很好過(除非開計程車只是興趣)
為了順利談成和解
你可以給他分期付款
這樣他比較能接受(但能一次還當然好)
比如說一個月一萬然後分個25期(以25萬算)
然後要他簽一張本票(可以直接本票裁定不用打官司就可以去執行他的財產)
並簽下和解書
載明如果一期不清償視為全部到期
會把本票拿去裁定
並且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都按時清償則不會把本票拿去裁定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6-07
發問的大大:
是否可詳述事故發生情形?
因為所有理賠處理都跟雙方肇事責任有息息相關,
並沒辦法僅就『父親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被計程車從後左方撞擊
車子往外倒地 然後左手骨折』來做判斷雙方肇事責任為何?
其次,若要計算合理之賠償金額,
還請提供父親年齡?及詳細醫師診斷證明書上醫師囑言為何(如宜休養多久、需他人照顧多久等等)?若不便公開,你可直接點我名字寄到我的信箱。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Queena avatarQueena2009-06-05
我們是車禍專業理賠,如果有任何車禍及民事賠償糾紛,歡迎來電免費詢問,提供車禍處理、鑑定、覆議、和解、理賠糾紛、保險申訴、車禍現場重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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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Linda2009-06-06
你如沒專業能與對方談賠償;建議請律師幫你出面較好.有問題再提問
Agatha avatarAgatha2009-06-06
民事賠償請求範圍如下: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應負賠償責任」。
     (1).勞動能力是全部或一部分喪失,法院審理過程常參考醫院
         鑑定報告、被害人原有工作技能、工作性質、再就業可能
         ,依心證認定之。
     (2).勞動年數計算標準依訴訟實務有多種標準,有計算至六十
         歲退休年齡者,亦有計算至五十歲或五十五歲者,法院常
         參酌被害人原有職業、健康狀況 、減少勞動能力程度核定
         之。
     (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之評價標準:
        ※.有工作者不以現有收入為準。評價殘存勞動能力應就被
          害人受侵害前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健康
          狀態,在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為準。
        ※.無工作之未成年人可按其在校成績及政府單位公布之各
          統計資料作為參考;無工作之主婦可按同樣工作內容僱
          請傭人或管理代勞應付之報酬,估算損害額;失業者就
          其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之職業、年收入等認定之。
     (4).一次給付或分期支付:
         法院得因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提出擔保並命其之付定期
         金分期賠償;亦可依當事人聲請,命肇事者一次支付賠償
         額,以填補被害人所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1).看護費。僱請特別護士或醫院護佐而有合法公司開立之收
         據為憑者,訴訟實務准予請求賠償。但由被害人親屬看護
         時,只要提出證明亦得請求
     (2).義肢、義齒、義眼、拐杖等費用。
     (3).營養補品費。但無醫師處方,私自購買者不准請求。
     (4).被害人乘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3.醫療費用:
     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
     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
     四條第一項規定巷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
     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另被害人如參加健康保
     險或傷害保險,其住院及醫療費用,已由保險單位給付,或被害人
     自行支付醫藥費後,向保險單位領取醫療費用,因被害人參加保險
     ,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單位
     所鹿醫療費用,係被害人繳納保險費之代價,故被害人仍得請求賠
     償醫療費用。
   4.停業之損失:
     被害人因傷而停止工作或停業時所減少之收入,得依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及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請求賠償。但須提出薪資扣繳憑單、
     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作為法院審定之依
     據。
2009-06-03 12:00:14 補充:
1.一般而言,已退休人士請求工作損失較為不易,除非可以舉證有其他工作收入。
2.家人看護期間可比照一般看護行情,約一日1200~2000元不等。
3.交通費用實務上認定以醫院往返為主,計程車資可報。
4.醫療費用可檢附醫院所開立之單據。
以上費用可自行向肇事人所投保之汽車強制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需由肇事者提出。
精神賠償會視受傷程度及部位而判定,若只是四肢骨折,一般以3萬元~10萬元範圍認定之。
坦白說要求多少端看雙方是否合意,並沒有合理不合理的問題。建議您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他的不份再和肇事人協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