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去爬了一些文但每個案例都有些不同,所以希望能夠得到適合我們完整的解答。
事情發生在3天前,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他騎打擋車),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
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雖當下已報警處理,對方左前方燈都破裂凹陷也有熱心的民眾協助拍照留下證據,
妹妹才20多歲沒人能接受他竟然可能會失去一條腿的事實,
那個撞他
事情發生在3天前,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他騎打擋車),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
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雖當下已報警處理,對方左前方燈都破裂凹陷也有熱心的民眾協助拍照留下證據,
妹妹才20多歲沒人能接受他竟然可能會失去一條腿的事實,
那個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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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答車禍後續賠償責任與各方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故筆者先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大致如下
若有疑慮請於事故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車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須特別小心被認定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要肇事責任
2.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答至於『機車行』有無過失!!
並非以該鐵架本身是否違法來定!!
而是要以該鐵架放置位置是否有違法佔用道路來定!!
何謂道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條第一項第一款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若該機車行之鐵架確有佔用道路之嫌!!
則該業主亦觸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機車行亦有佔用道路之次要過失責任!!
3.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
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0976237292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答以肇事責任而言,
對方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但有可能被認定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
大大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答我方後續有可能被認定有殘廢失能的狀態!!
求償金額將因此而增加!!
這裡所謂的失能
是指身體留下後遺症,未必要達到截肢之狀況,
此部份需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我方僅需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至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詳細內容因知識家中字數上的限制
請參閱筆者先前於知識家中相關回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3.車禍案件的後續賠償責任
與車禍雙方的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我方在作賠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
建議大大,最好找專業的人員協助處理;以免掛一漏萬;
刑期半年、民事兩年
才三天而已=不必著急
該判刑的,躲不掉;
該賠償的,少不了;
如果執意自行處理,
請大大先行點閱筆者的大頭貼;
有概念之後,問題會更少且具體。
如果這個交通事故是發生在丁字路口對方開車要轉向駛入叉路而你妹妹是直行機車被撞骨折這個事件確定是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要負擔70%的肇事責任這個路口可能不是
十字路口是閃黃燈的路口轉彎車一定要禮讓直行車[不論大小車型]任何交通事故的問題要寫清楚是在什麼路面雙線或單線道是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道路的標線是雙黃線或虛線有無
機車專用道路口有無隔離中線或可以轉向的空間沒有畫線不是十字路口的規則就是轉彎車在對向直行車靠近30公尺內一定要等候直行車先行距離40公尺以上是安全轉向的距離轉彎車要
打方向燈並鳴喇叭示警提醒遠方的直行車你準備要轉向台灣人的交通規則知識嚴重不足太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所以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為何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這是什麼原理?因為市區道路速限40KM車子每秒行進11公尺3秒行進33公尺轉彎車從看到對方直行車靠近開始計時不可能在3秒內轉向離開車道所以當直行車行駛到30公尺內轉彎車一定要等候
就算大車也要等小車先行特殊案例只發生在紅綠燈管制下的十字路口如果這個紅綠燈變成閃黃燈和閃紅燈狀態解除管制這個十字路口就會變成支線道路必須禮讓幹線道路先行
[號誌管制
未來復健之路長遠,親友的陪伴是很重要的,願他早日康復。
您有想到賠償的觀念非常好,但您同時陷入了一般人會犯的幾個盲點,畢竟每個人一生也不一定會遇到重大車禍,而這些盲點,往往才是造成賠償損失慘重的重要關鍵。
提醒您幾個一般人會犯的幾個盲點
1、等傷好一點在談
一般人會在傷好一點時,再去整理要跟對方要求什麼以及多少賠償,這同時犯了2個錯誤,(1)<證據>已經消滅!!!(2)只鎖定對肇要求賠償
2、只鎖定對肇要求賠償
理賠是門很深的學問,目前只要不是非常貧困的人,都有多重的保障,而真正可以<確實>拿到較合理賠償的對象,往往不是對肇者,而常有官司訴訟多年,最後雖判賠高額理賠,但您是否曾想過,數百萬甚至千萬的理賠金,一般老百姓怎麼可能拿得出來。
3、沒和解拿不到理賠
真正有錢的是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最喜歡您<等傷好一點在談>,因為許多<證據>已經消滅!!!
當有保險理賠員出面談和解時,通常會使出許多手段然後減少數十萬的理賠金額,<沒和解拿不到理賠>只是其中一種,同時也可讓<時間>消滅<證據>。
當然還有很多,在此就不贅述
不用擔心無法獲得合理理賠,只要擔心自己這邊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