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份工作待了九個月,因為找到了新工作而在7/26向上司提出辭呈時間預計時間在8/5號離職我對店長與老闆雙方都提出辭職說明並交付辭職書但無論是店長或老闆都無法同意只有11天的緩衝期然後向我提出交接時間必需至少延後10天但我已經將新工作從7月底延到8月初就職不同意我在延後另一方面現職的老闆表態很強硬11天交接就是沒辦法雖然基於勞基法工作未滿1年提早10天提出辭呈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即使5號領了薪水就能走人但真的很不想這麼**...一
辭職與交接時間的爭議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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