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招可以爭嗎?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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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待了八年的飾品設計公司,因為老闆自己對作品交代不清又反覆無常

不斷修改導致作品遲遲無法完成,卻一直將問題轉嫁到我們身上。自行認定是我們在

浪費時間。

最近甚至巧立名目規定作品若無法如期完成就扣薪,但卻訂定極度無理的作業時間。

如最快10天才可能完成的作品硬性規定1天之內要做完。1天半才可能完成的作品要求

三個小時要完成。

前些日子甚至告知要將原月薪制改用計件制,老闆很明顯想藉由降薪或更動薪資結構

,以耗時間的方式逼迫我自行辭職好能規避遣散費。(目前已逼走一人)

這個工作公司裡目前只有我一個在做,雖然知道直接走人可以讓公司造成困擾,但耗

費了八年的時間實在不想就這樣放棄爭取資遣費,這樣我還有什麼辦法去爭嗎?

或是真的就這樣拍拍屁股走人? 畢竟讓她爽省遣散費還滿幹的。



被外行指導我們內行的真的很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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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8-17
這種公司可以待八年 猛
Isla avatarIsla2019-08-18
勞工局1.扣薪2.改薪資計算
Eden avatarEden2019-08-20
存證信函噴出去然後走人,因為是資方因素所以資遣費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8-23
資方照給,資方不服就調解訴訟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9-08-28
參照勞基法14條第1項第6款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8-30
並注意是在知悉權益受損30日內噴出存證信函才有效
Megan avatarMegan2019-09-04
薪資改動記得留下所有的證據,對話截圖、薪資條等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9-05
扣薪就直接吉他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9-08
別的不說,光是改變給薪制度應該就違法了
Susan avatarSusan2019-09-09
管他什麼名目 扣薪就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