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很少請假,最近請了一天病假有附醫生證明
卻被扣了全薪~更誇張的是,責任制加班卻不給薪也沒補假,228那天說要上班也沒有薪水較多,跟公司反映,卻被回答平常都週休啦,且是新制休假所以沒休息,當天還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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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沒休假5/1勞動節沒休假某2個月的星期六都要上班,不算加班國慶日沒休假病假扣全薪事假沒薪水還要加1.5倍給公司?
卻被扣了全薪~更誇張的是,責任制加班卻不給薪也沒補假,228那天說要上班也沒有薪水較多,跟公司反映,卻被回答平常都週休啦,且是新制休假所以沒休息,當天還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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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沒休假5/1勞動節沒休假某2個月的星期六都要上班,不算加班國慶日沒休假病假扣全薪事假沒薪水還要加1.5倍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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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是簽了什麼賣身契嘛?趕快換個工作,你會找到更好的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也是有的,上面幾條已經明顯違法囉
例假日沒休假必須薪水加倍:(228沒休假、5/1勞動節沒休假、國慶日沒休假)否則違法事假沒薪水不違法,還要加1.5倍給公司違法。病假依法一年有30天,並且只需要扣半薪某兩個月星期六都要上班,這要看你當初合約怎麼千工作天數,但基本上法律還有有規定工作一星期至少有一天例假日。建議參考完整的勞基法的法條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這些通通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