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為了能增添家用,在羊奶公司擔任送奶員,剛到職時有簽訂一份契約,聽老公說內容是需任職期滿六個月才能離職,否則須賠償違約金及公司損失。我老公目前已任職約兩個月,但我們認為這份工作投資報酬率太低,除了送錯奶,打破奶瓶要賠償外,所有的機車耗損及油資都需要自己負擔,另外除了三節放假外其餘不得請假,這樣就算了,每當需要收貨款領薪水時,公司會先從你的薪資中扣除待收貨款及保證金,之後你自己再去向客戶收到的錢
這樣剝削羊奶員~合理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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