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台中某7-11資料夾代工廠工作經友人介紹當暑期工讀未填履歷僅有打卡與領薪紀錄但時薪僅為50/HR一天8小時(日領,一天400)早上從8點30弄到12點休息到1點開始弄到下午5點半工作環境有超音波==((現在聽零錢的聲音跟以前不一樣嚕..感覺像是假的這樣我稍微算了一下一個月30日不休假總領12000元未達法定時薪103元未保勞保月總領未達17880元這樣算違法嗎?該如何檢舉?<目前已離職還差2餘月滿16歲>
這樣該檢舉嗎?<15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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