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連帶債務求償問題 - 考試Kelly · 2014-11-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Q:甲為債權人,債權額300萬,乙丙丁為連帶債務人。 乙主動清償300萬後,能不能主張丙丁負連帶責任? -> 如果依§281Ⅰ的求償權固然是不行,因求償權是新的權利。 但為什麼依§281Ⅱ承受債權人的債權也不行? 如果上例甲把債權移轉給A,A應該能主張乙丙丁負連帶責任,但為什麼 因為§281Ⅱ發生的債權移轉就不行了? -- 考試All CommentsYedda2014-11-25它不是寫很白叫「各自分擔之部份」Sandy2014-11-26看不懂你再問什麼Related Posts行政法問題書香林今日營業時間技師考缺考問題請問一般行政警察四等有人已身家調查?!民法的遺失物報酬1/10or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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