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09.12去上班於97.12.31被遣散~這樣遣散費可領多少??薪水24000元~公司在97.12.30日下午拿了一張單子給我們簽名~說我們可不可以配合人員縮減.減薪.輪休~因不知要減薪多少.輪休機天.我就寫不同意~隔天12.31日下午3點多老板就直接說這是遣散費8000元跟20天的不知什麼忘了14000多左右~說做到今天12.31日~後來我有去跟他要離職證明~他卻說我是自動要離職的不開給我~說要問他的律師說開離職證明書給我會不會對他的公司有傷害~隔了1個星期裡面的小姐打電話給�
遣散問題~與老板的糾紛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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