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遷廠與遺散費 - 工作Heather · 2010-11-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遷廠應屬非自願性離職,且我們公司是遷到外縣市(例如:台北遷到高雄)那公司有必要發遺散費嗎?如果有是否可給相關條文可左證,謝謝,各位大大囉^^工作All CommentsOscar2010-11-19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74.02.27)要 旨: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Related Posts沒有時間辦理身分証,怎麼辦?適合的工作為何?(請詳算20點)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車禍提告問題...20點喔薪資、加班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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