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警示解除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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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到不起訴處份也到家裡附分局近找專辦這種得警察辦好ㄌ那時候就只有拿不起訴書和身分證印章然後警察去列印叫我簽名蓋章就好ㄌ==警察說往上報(法院那)差不多等一個月我7月初跟警察辦好所以8月初警察叫我去郵局辦解除..問題來ㄌ1.我都不用寫解除警示的申請書?2.警察說八月初叫我跑郵局~那我都不會收到什麼公文嘛?還是說要去郵局解除完才會收到公文?3.到郵局辦解除還要多久?因為我工作要薪資轉郵局~~該怎麼辦?(警察那時候跟我爸說ㄉ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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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7-18
拿刑事判決書、身分證等資料,親自(不能家人代辦)到當初做筆錄的警察局,找「解除警示帳戶」的承辦人員,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申請書1式3份;第1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2份分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跑1趟警局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後,承辦員警會將申請書送給上司核批,約1-2週會收到警局的公文,公文的正本會寄給銀行,請銀行解除警示,被凍結的帳戶��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7-19
不可能啊哪可能不用申請書你要不要問清楚我跟你一樣我是當初求職被詐騙變成警示帳戶一年多後我判不起訴處分我也是拿著不起訴處分書去當初幫我承辦的警察機關申請填寫申請書警察機關才會發文去當初通報的銀行做解除哪可能不用寫申請書這就怪2013-07-1717:44:15補充:現在是有說警示帳戶要使用薪轉是可以只是只能臨櫃提款而且那帳戶只能公司匯款進去其他人不行不過你如果被通報的是薪轉戶我就不清楚了2013-07-1719:50:31補充:申請書他會當面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