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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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服務人員犯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
得加重其刑至多少?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無須加重其刑

個人選(C) 但後面答案解析寫(D) 解釋如下:
刑法所訂犯郵票之罪,自為郵政服務人員所須嚴格遵守,
違反者加重其刑。
想請問板上大大,所以是答案給錯了嗎?
有問過去年剛考上的朋友
他說有可能是因為現在的郵政服務人員已非公務員身分
但不管怎麼看 都是應該會加重其刑?
google也說就算不是公務員身分
如果犯罪的話 以刑法廣泛公務員的定義
實務上也會加重其刑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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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4-12-05
郵政法37 ,44條
Elvira avatarElvira2014-12-06
郵局員工算是廣義的公務員
Harry avatarHarry2014-12-10
所以答案應該是C沒錯吧?
Susan avatarSusan2014-12-11
應該是C吧!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2-12
不是C嗎?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2-17
他問的是刑法 刑法本身已經加重刑責 所以不需要在加
郵政法的話才是需要加重2分之1
Harry avatarHarry2014-12-18
覺得是c
Belly avatarBelly2014-12-22
原來是這樣 感謝解惑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12-23
c啊,我去查了課本上是寫二分之一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2-28
第三十七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
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1-01
我這段從郵局下載的法規複製過來的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1-03
但他沒有“得” 我覺得這樣的意思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