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本書的做法
好像差滿多的
像是合併報表的沖銷分錄
林蕙真是把子公司股東權益全部打銷
但鄭伯伯只針對持股部分做沖銷
雖然兩種方法結果都差不多
但分錄既然不一樣
那代表一定還是有差別
我想請問大大
像考會計師和會研所的時候
該用鄭伯伯的方法還是林蕙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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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差滿多的
像是合併報表的沖銷分錄
林蕙真是把子公司股東權益全部打銷
但鄭伯伯只針對持股部分做沖銷
雖然兩種方法結果都差不多
但分錄既然不一樣
那代表一定還是有差別
我想請問大大
像考會計師和會研所的時候
該用鄭伯伯的方法還是林蕙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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