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覆處分的性質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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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重覆處分的性質究竟是觀念通知還是行政處分呢?

記得上課聽的內容以及平常看的講義都說是觀念通知,

但今天看到一份解答竟說是行政處分,以下是摘錄內容

"重覆處分乃不折不扣的行政處分只是不發生新的拘束力,若當成觀念通知,
不僅忽略重覆處分的概念,亦違反邏輯。"

請問是解答錯誤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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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da avatarHedda2016-03-09
看是否有參考新證據新事實做新的裁決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3-11
若有,可視為行政處分,否則非行政處分
Mia avatarMia2016-03-12
一般說的重複處分,就是沒使審酌新事實,有審酌的叫二次裁
Enid avatarEnid2016-03-14
如未經實質審查,而未重為實質決定,僅屬觀念通知
Puput avatarPuput2016-03-17
如有實質審查並予裁決,就是第二次裁決,屬行政處分
得為行政爭訟之對象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3-18
考試出的重複審查,應該都僅屬觀念通知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3-22
最高行100判1741、96判1468採觀念通知說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3-26
但有論者認為,重覆處置是程序性行政處分(拒絕程序重開之VA)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3-29
通說認為是觀念通知,吳庚大法官認為是行政處分,你解答
的那幾句是他書中的原文。
Susan avatarSusan2016-03-30
觀念通知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4-02
觀念通知啦,不能為救濟標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4-05
既然"不發生新的拘束力",似乎就沒什麼意義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4-10
吳師把拒絕程序再開,放在那部分談,我覺得有點怪,行程
128是人民有權申請,機關否准,有法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