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億公司其97年11月底銀行對帳單公司帳上之存款餘額為14593,其他資料如下:
(1)10月份交由銀行託收之一張票據5000,業已由銀行收妥入帳。
(2)公司11月30日存入票據2000,銀行尚未入帳。
(3)公司11月29日存入一張票據3500,因存款不足退票。
(4)銀行逕扣11月份手續費200
(5)簽發之支票有一張持票人仍未持往銀行兌現,金額為5840
(6)銀行對帳單中有一張已對兌付之支票金額為968,經查公司帳上誤記為698
則銀行對帳單餘額應為
答案:19463
不懂的地方是第五個未兌現支票為何不是在銀行對帳單扣除
而是在公司這邊當加項?
這樣何時要放在公司這邊當加項?
何時要放在銀行這邊當減項?
再麻煩大家懂的人可以幫我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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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份交由銀行託收之一張票據5000,業已由銀行收妥入帳。
(2)公司11月30日存入票據2000,銀行尚未入帳。
(3)公司11月29日存入一張票據3500,因存款不足退票。
(4)銀行逕扣11月份手續費200
(5)簽發之支票有一張持票人仍未持往銀行兌現,金額為5840
(6)銀行對帳單中有一張已對兌付之支票金額為968,經查公司帳上誤記為698
則銀行對帳單餘額應為
答案:19463
不懂的地方是第五個未兌現支票為何不是在銀行對帳單扣除
而是在公司這邊當加項?
這樣何時要放在公司這邊當加項?
何時要放在銀行這邊當減項?
再麻煩大家懂的人可以幫我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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