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加大學指考 公民與社會考了這題
17. 民事法律上「侵權行為」訂有行為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須負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原則
;但有些情形即使無過失仍須負責。下列何種情形屬無過失但亦須負賠償責任?
(A)無故遭追打, 不得已打破窗戶躲進他人家中避難
(B)與好朋友鬧翻, 心神不寧又被後車追撞傷及路人
(C)遭他人言語挑釁而辱罵對方, 造成對方心靈受創
(D)學校福利社販售鮮奶, 學生購買飲用後食物中毒
請問 各位大大 會選擇哪一個答案呢...?
補習班給的答案是D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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