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證殘值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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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念租賃會計有個地方讓我卡住了@@
如果
MLP=各期租金+保證殘值
LPR=各期租金+保證殘值+未保證殘值



MLP會小於等於LPR
唯一等於的地方只有未保證殘值=0的時候

如果題目是租五年 每年租金300000 保證殘值80000 假設機器交還那天預估值80000
是不是可以理解為
MLP=LPR=300000*5+80000=300000*5+80000+0

我不懂的地方是 保證殘值不是出租人怕承租人亂搞機器怕拿回來變成廢鐵而訂的
那為什麼拿回來時預估值等於保證殘值時 承租人還要多付80000?
還是我對於承租人最低租賃給付(MLP)的觀念搞錯了?
可以請各位幫我解惑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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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4-17
你沒有多付80000 帳上會剩LPP80000 跟LA對沖根本沒有
付錢
David avatarDavid2018-04-22
用租賃資產還應付的意思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4-26
因為到時候市值低於你的保證殘值,你要賠錢給人家,若
沒低於,他就會等於你本身租期到那天資產的B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