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272實務見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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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唸刑法唸到一個盲點,
一時卻翻不到課本寫的理由,
所以想上來請教各位。

爭議點如下:
關於272的行為人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
通說認為屬於罪責身分;
實務認為屬不法(構成要件)身分。

又,
共犯從屬形式採「限制從屬形式」,只從屬到不法。

故,依實務對於272構成身分之見解,不是應該將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之教唆(或幫助)人論272之共犯嗎?
為何結論還是論271之共犯?

是因為31條二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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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1-30
很簡單 不具備該身份 自然只能以271論處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2-03
舉個例子 甲買兇乙去殺害甲之父親 乙並不是殺他自己的
父親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2-03
將乙論以272似乎說不通
Jacob avatarJacob2018-02-07
又或者是甲教唆乙殺害乙自己的父親 若把甲論以272一樣
說不通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2-10
272是不純正身分犯,如果教唆人不具備特殊身份的話,
就還是會成立基本的271+29。不然你直接討論272到最
後罪責的地方,也會因為不具備這樣的身份而不成立272
。應該是這樣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2-11
所知所犯理論
Joe avatarJoe2018-02-11
不具罪責身份 無論如何不能成立272只能輪271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2-15
這跟規範責任論有什關係
Adele avatarAdele2018-02-16
因為272的尊親屬是罪責加重,僅適用於有此身分之人。
Delia avatarDelia2018-02-21
是殺害直屬血親共犯,但因無身份關係,科以通常之刑
271
Iris avatarIris2018-02-23
兩個都開271解題,無身分的成立271,有身分的在罪責
部分以272加重罪責
Yuri avatarYuri2018-02-27
唸法律的都喜歡把簡單的東西複雜化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3-01
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你要怎麼說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