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出處:94司法四等(金律師刑法試題精選 p5-58)
題目(簡略版);甲下班回家,見乙正在其屋內偷取財物,隨即打斷乙腿扭送警局
請問扭送乙致警局是否該當強制罪
課本解答(簡略);
甲打斷乙腿,乃對以乙之身體實施不法腕力的強暴行為,並已造成乙之身體自由和
意思決定自由被強制的狀態,而乙在甲的強制狀態下,已喪失其本身的意思自主能力,
被甲扭送警局,乃純屬機械式的行動,而非法文所稱--使行無義務之事,不成立強制罪
小弟的想法
甲打斷乙腿,乃一強暴行為。而乙並無隨甲一同前往警局的義務。
故甲乃一強暴手段,使乙行無義務之事,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有強制乙之故意。
而後甲可主張刑訴88條逮捕現行犯阻卻違法,甲不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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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板上朋友討論一下上述案例中,小弟的見解是否適當呢QQ
另外雖然根本題無關,但都發文了,就一同請教板上朋友!!因為困擾許久...
Q:
甲先一拳把A打成昏迷,見A手上的手錶相當高貴後自行取走據為己有,放置A在路邊,
路人乙經過後,見A脖子上項鍊價值不斐,逕行取走!
請問甲、乙二人成立何罪??
小弟的印象中,實務見解好像都是成立強盜罪??惟學說上有不同看法!
學說:
甲:輕傷跟取物乃個別不同犯意,成立傷害罪跟竊盜罪,數罪併罰
乙:A昏迷狀態並非乙所造成,而趁A不知取其物,成立竊盜罪
想跟版友印證一下,是否小弟記憶有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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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簡略版);甲下班回家,見乙正在其屋內偷取財物,隨即打斷乙腿扭送警局
請問扭送乙致警局是否該當強制罪
課本解答(簡略);
甲打斷乙腿,乃對以乙之身體實施不法腕力的強暴行為,並已造成乙之身體自由和
意思決定自由被強制的狀態,而乙在甲的強制狀態下,已喪失其本身的意思自主能力,
被甲扭送警局,乃純屬機械式的行動,而非法文所稱--使行無義務之事,不成立強制罪
小弟的想法
甲打斷乙腿,乃一強暴行為。而乙並無隨甲一同前往警局的義務。
故甲乃一強暴手段,使乙行無義務之事,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主觀上,甲有強制乙之故意。
而後甲可主張刑訴88條逮捕現行犯阻卻違法,甲不成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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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先一拳把A打成昏迷,見A手上的手錶相當高貴後自行取走據為己有,放置A在路邊,
路人乙經過後,見A脖子上項鍊價值不斐,逕行取走!
請問甲、乙二人成立何罪??
小弟的印象中,實務見解好像都是成立強盜罪??惟學說上有不同看法!
學說:
甲:輕傷跟取物乃個別不同犯意,成立傷害罪跟竊盜罪,數罪併罰
乙:A昏迷狀態並非乙所造成,而趁A不知取其物,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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