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時效取得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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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這樣
下列關於取得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可因時效取得其地上權
(B)民法規定之取得時效期間,最長為 30 年
(C)占有人惡意者,並無民法關於時效取得規定之適用餘地
(D)民法關於時效取得之規定,以無權占有為要件

考選部答案是A
我想問D 啊不是要無權占有才有可能討論時效取得的問題嗎?
而且實務也這麼說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3號判決表示:「時效取得,必須物之占有人,無任何法律權源而為物之占有,始得以所有之意思繼續占有一定期間之狀態事實,依法律規定之時效取得該占有物之所有權。倘物之占有人,係基於債權關係或物權關係而占有,自無適用時效取得之法律規定之餘地。」


還是說只能選最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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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9-08
應該是:「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十年」,768條參照;善
意則是五年,768條之1
Carol avatarCarol2021-09-11
會不會是772取得時效的準用
Leila avatarLeila2021-09-08
看下來會選A沒錯 但老實講不覺得D錯..本來就無權佔有
才會時效取得
Edwina avatarEdwina2021-09-11
個人想法供參考:時效取得之「要件」是和平善意公然,但
無權占有是時效取得的條件並非時效取得的「要件」
Harry avatarHarry2021-09-08
要件成就會有法律效果,但有條件不一定會有法律效果
Mia avatarMia2021-09-11
感覺有點像是行政處分是對人或物所為之處分,沒有人或物
存在怎麼會有行政處分,但你不會因此說人是行政處分的「
要件」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1-09-08
772準用喔!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9-11
可以爭執 但有可能不定期租賃時效取得物權吧(?)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9-08
13樓哈哈
Ivy avatarIvy2021-09-11
D不是法定要件 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