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是實行歷年制
按照公司人資的說法
我2016/1/4到職 算至2016/12/31
滿半年未滿一年
所以2017年我得到的特休天數就是3天
而到2018/1/1開始 我才能拿到滿一年的7天年假
請問各位這樣的算法合理嗎?
真的被搞得很糊塗
麻煩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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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人資的說法
我2016/1/4到職 算至2016/12/31
滿半年未滿一年
所以2017年我得到的特休天數就是3天
而到2018/1/1開始 我才能拿到滿一年的7天年假
請問各位這樣的算法合理嗎?
真的被搞得很糊塗
麻煩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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