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未達103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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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5533461 (保全)》之銘言:
: 小弟之前有趣徵才不少的工作
: 最後算是我家附近找到一家餐飲店當打工
: 時間是5點到9點,我知道時數不長
: 但是老闆給的薪資卻是一小時85-95我不確定
: 想請問各位,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 還是103這個數字只用在正職?


去告他,去告他,快去告




去告這種小餐飲店,確實是有可能會讓自己搞丟那個工作

但是其實對於自己根本沒有什麼好損失的




同樣的低階工作,這個社會比他高薪的滿街都是

根本不用擔心告了以後會難找工作,因為人家根本不會去看也不會去查

這種低階工作,流動率這麼大,像螻蟻一樣,

除非你自己爆料給新老闆知道,否則根本不會有人刻意去查你以前有沒有告過老板



反過來說,你要是去告了,有沒有好的影響? 答案是有


第一點,你告了,你那些舊同事就算是解脫了

第二點,告到上新聞,對這個社會有正面示範的意義



快去告,不守法的老板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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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職涯目前最有意義的一件事

大概就是讓某個便利商店的老板開始乖乖替員工請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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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2-09-17
有自己做過不是鍵盤告人 推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9-21
推簽名檔
Susan avatarSusan2012-09-22
真的 大家要是有卯起來告 就不會是現在這個局面
Dinah avatarDinah2012-09-23
權益要自己爭取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