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最近因為跟客戶有一些糾紛,客戶三番兩次的來搗亂。
而很不幸的因為公司立場上不想跟客戶有所關連,
所以要求小弟我用個人名義上法院,並且說公司會盡力幫助我。
但最近公司突然要求為了員工安全為由,
請我在七日內至調職單位就職,不接受後果自負。
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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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很不幸的因為公司立場上不想跟客戶有所關連,
所以要求小弟我用個人名義上法院,並且說公司會盡力幫助我。
但最近公司突然要求為了員工安全為由,
請我在七日內至調職單位就職,不接受後果自負。
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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