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相關的醫護人員~
我領有護士證書是92年領取的
我在94年在台南市有執業並也在94年歇業
目前我打算要重新執業(目前正在找護理工作)
Q1我需要有繼續教育積分25點嗎?還是需大於25點?
Q2我目前算是待業中 (未執業)可以修繼續教育積分嗎?
Q3假如我現被醫院 或診所錄取 可是我還沒有累積到需要的積分
這樣難道就不能再醫院或診所工作了嗎?意思是說 在還沒取的一定積分之前 難道就不能從事護理工作嗎?是否有一定的期限讓歇業再復業的人員取得規定的積分呢?
上述三個問題 祇能獲得護理前輩們解答 大大的感謝~~
我領有護士證書是92年領取的
我在94年在台南市有執業並也在94年歇業
目前我打算要重新執業(目前正在找護理工作)
Q1我需要有繼續教育積分25點嗎?還是需大於25點?
Q2我目前算是待業中 (未執業)可以修繼續教育積分嗎?
Q3假如我現被醫院 或診所錄取 可是我還沒有累積到需要的積分
這樣難道就不能再醫院或診所工作了嗎?意思是說 在還沒取的一定積分之前 難道就不能從事護理工作嗎?是否有一定的期限讓歇業再復業的人員取得規定的積分呢?
上述三個問題 祇能獲得護理前輩們解答 大大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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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然可以去上課,這樣問不是很矛盾?您要修得25點才能執業,若不在待業時去修積分,那何來的執業?
3.若您已經錄取,您不可辦理執登,要不要先上班?這也是老闆決定的.但如果未執登就執業,依法懲處.
依法您必須執業"前"1年修得25點才能辦理執業登記.
那個"前"是否是您今天若修得25點後,明年才能上班?這部份我就不能給您正確的回應了,可以詢問當地的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