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好翻閱一下最新一期臺灣法學雜誌
訪問了蘇秋遠司長等人(下期應該會訪問到董保誠)
談到這次律師考試改制的方式和想法
要是沒有誤解文中內容
錄取應要有兩要件
共同應考科目(不含選考科目)五科總成績須為全部應考人前50%
且
於選考的該組總成績(沒有寫很清楚,但是應該是含選考科目六科總分)
為該組應考人數的前33%
換言之,不管各科目組群人數,都是錄取各群組前33%,
當然也要符合共同五科為全部前50%
@@如此一來錄取人數應該還是差不多?
但是選考哪一組變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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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了蘇秋遠司長等人(下期應該會訪問到董保誠)
談到這次律師考試改制的方式和想法
要是沒有誤解文中內容
錄取應要有兩要件
共同應考科目(不含選考科目)五科總成績須為全部應考人前50%
且
於選考的該組總成績(沒有寫很清楚,但是應該是含選考科目六科總分)
為該組應考人數的前33%
換言之,不管各科目組群人數,都是錄取各群組前33%,
當然也要符合共同五科為全部前50%
@@如此一來錄取人數應該還是差不多?
但是選考哪一組變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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